公安部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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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決定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九條改為第十條,增加二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
“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地點;違法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對象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醫院住院就醫的除外?!?br />
……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二百六十三條 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并不斷完善統一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
辦案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行政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采取強制措施、處理等情況以及相關文書材料錄入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并進行網上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第二百六十四條 執行本規定所需要的法律文書式樣,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沒有制定式樣,執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書,省級公安機關可以制定式樣。
第二百六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內”皆包括本數或者本級。
第二百六十六條 本規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設定的制度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06 年 8 月
24 日發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公安部其他規章對辦理行政案件程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辦理; 沒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本規定辦理。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8〕27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深入推進“互聯網
+政務服務”,加快建設地方和部門政務服務平臺,一些地方和部門依托平臺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不見面審批”等改革措施不斷涌現,政務服務平臺已成為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重要支撐,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 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分散、辦事系統繁雜、事項標準不一、數據共享不暢、業務協同不足等問題較為普遍,政務服務整體效能不強,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需要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強化整體聯動、強化規范管理,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服務,推動政府治理現代化,現就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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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整合資源,優化流程,強化協同,著力解決企業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推動政務服務從政府供給導向向群眾需求導向轉變,從“線下跑”向“網上辦”、“分頭辦”向“協同辦”轉變,全面推進“一網通辦”,為優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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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全國統籌。加強頂層設計,做好政策銜接,注重統分結合,完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強化標準規范,推進服務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各地區各部門已建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各類政務服務資源,協同共建,整體聯動,不斷提升建設集約化、管理規范化、服務便利化水平。
堅持協同共享。堅持政務服務上網是原則、不上網是例外,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撐作用,以數據共享為核心,不斷提升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能力,推動面向市場主體和群眾的政務服務事項公開、政務服務數據開放共享,深入推進“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
堅持優化流程。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的“難點”、“堵點”、“痛點”,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和“進多站、跑多網”
等問題,充分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發展成果,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 強化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功能,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推動政務服務更加便利高效,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堅持試點先行。選擇有基礎、有條件的部分?。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先行試點,推動在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服務模式、流程優化等方面積極探索、不斷創新,以試點示范破解難題、總結做法,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為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積累經驗。
堅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網絡安全底線思維,健全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網絡安全規劃、安全建設、安全監測和安全態勢感知分析,健全安全通報機制,加強綜合防范,積極運用安全可靠技術產品,推動安全與應用協調發展,筑牢平臺建設和網絡安全防線,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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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形成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政務服務流程不斷優化,全過程留痕、全流程監管,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有效匯聚、充分共享,大數據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互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辦理,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服務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實現全國“一網通辦”,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推動政府治理現代化提供強有力支撐。
2018 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通過試點示范實現部分?。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制定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編碼、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等標準規范,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要求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優化完善,為全面構建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奠定基礎。
2019 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國務院部門垂直業務辦理系統為地方政務服務需求提供數據共享服務的水平顯著提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框架初步形成。
2020 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進一步強化,各?。ㄗ灾螀^、直轄市) 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國務院部門數據實現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一網通辦” 能力顯著增強,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基本建成。
2022 年底前,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總樞紐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更加完善,全國范圍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二、總體架構和任務要求
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由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系統)和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組成。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是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總樞紐,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是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具體辦事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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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統一政務服務門戶、統一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等公共支撐系統,建設電子監察、服務評估、咨詢投訴、用戶體驗監測等應用系統,建立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的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為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撐。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作為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總樞紐,聯通各省
?。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服務數據匯聚共享和業務協同,支撐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為企業和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以中國政府網為總門戶,具有獨立的服務界面和訪問入口,兩者用戶訪問互通,對外提供一體化服務。
?。ǘ﹪鴦赵河嘘P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業務辦理系統)和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
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統籌整合本部門業務辦理系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公共支撐系統,統籌利用政務服務資源,辦理本部門政務服務業務, 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服
務業務。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信用信息系統等專項領域國家重點信息系統要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做好對接。
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按照省級統籌原則建設。通過整合本地區各類辦事服務平臺,建成本地區各級互聯、協同聯動的政務服務平臺,辦理本地區政務服務業務,實現網上政務服務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各?。ㄗ灾螀^、直轄市)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辦理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服務業務。
各級政府要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各類網上政務服務系統, 向企業和群眾提供統一便捷的服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ㄗ灾螀^、直轄市) 政務服務平臺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全面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其政務服務門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政務服務門戶形式統一規范、內容深度融合,實現事項集中發布、服務集中提供。鼓勵各地區各部門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開展個性化、有特色的服務創新。
三、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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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按照統一規劃、試點先行、突出重點、逐步完善的實施路徑, 以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為重點,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全面梳理教育、醫療、住房、社保、民政、扶貧、公共法律服務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逐步推進公共服務事項規范化。完善政務服務
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辦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實現辦事要件和辦事指南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庫,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庫聯通,推動實現一庫匯聚、應上盡上。建立全國聯動的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各區域、各層級、各渠道發布的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同步更新,推動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辦理流程和評價標準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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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網通辦”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流程,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推動證照、辦事材料、數據資源共享互認,壓縮辦理環節、精簡辦事材料、縮短辦理時限,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證照制作、決定公開、收費、咨詢等環節全流程在線辦理。整合優化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動產登記等涉及多個部門、地區的事項辦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標準受理、一個平臺流轉。積極推進多證合一、多圖聯審、多規合一、告知承諾、容缺受理、聯審聯辦。通過流程優化、系統整合、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受理、一次辦成”,為推動盡快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再減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等改革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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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動政務服務整體聯動、全流程在線,做到線上線下一套服務標準、一個辦理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等相關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終端、實體大廳、政府網站和第三方互聯網入口等服務渠道同源發布。推動政務服務平臺
和便民服務站點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歸集、關聯與企業和群眾相關的電子證照、申請材料、事項辦理等政務服務信息并形成相應目錄清單,持續提高辦事材料線上線下共享復用水平。
?。ㄋ模┩茝V移動政務服務。
以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健康、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推進覆蓋范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加快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接入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移動端服務資源,提供分級運營、協同聯動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服務。制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引,明確功能定位、設計展現、應用接入、安全防護、運營保障等內容和要求,指導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集約建設、規范管理。加強對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的日常監管,強化注冊認證、安全檢測、安全加固、應用下載和使用推廣等規范管理。充分發揮“兩微一端”等政務新媒體優勢,同時積極利用第三方平臺不斷拓展政務服務渠道,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
四、推進公共支撐一體化,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ㄒ唬┙y一網絡支撐。
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原則上統一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構建,通過部署在互聯網上的政務服務門戶提供服務。拓展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覆蓋范圍,加強網絡安全保障,滿足業務量大、實時性高的政務服務應用需求。推動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非涉密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對接整合。
?。ǘ┙y一身份認證。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國家認證資源,建設全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積極穩妥與第三方機構開展網上認證合作,為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及移動端提供統一身份認證服務。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利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認證能力,按照標準建設完善可信憑證和單點登錄系統,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在不同地區和部門平臺重復注冊驗證等問題,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各地區各部門已建身份認證系統按照相關規范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
?。ㄈ┙y一電子印章。
制定政務服務領域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規范電子印章全流程管理,明確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應用基于商用密碼的數字簽名等技術,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權威、規范、可信的國家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使用國家統一電子印章制章系統制發電子印章。未建立電子印章用章系統的按照國家電子印章技術規范建立,已建電子印章用章系統的按照相關規范對接。
?。ㄋ模┙y一電子證照。
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業務技術規范制作和管理電子證照,上報電子證照目錄數據。電子證照采用標準版式文檔格式,通過電子印章用章系統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實現全國互信互認,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交材料、證明多等問題。
?。ㄎ澹┙y一數據共享。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充分利用國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礎資源庫, 對接國務院部門垂直業務辦理系統,滿足政務服務數據共享需求。發揮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作為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基礎設施和數據交換通道的作用,對于各省
?。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政務服務數據共享需求,由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和提供服務,并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交換數據。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簡化共享數據申請使用流程,滿足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數據需求。落實數據提供方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保障數據供給,提高數據質量。除特殊情況外, 國務院部門政務信息系統不按要求與一體化平臺共享數據的,中央財政不予經費保障。強化數據使用方責任,加強共享數據使用全過程管理,確保數據安全。整合市場監管相關數據資源,推動事中事后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一網通享”。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據資源中心,匯聚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數據,積極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開展全國政務服務態勢分析, 為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提供大數據支撐。
五、推進綜合保障一體化,確保平臺運行安全平穩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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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急用先行、分類推進,成熟一批、發布一批”的原則,抓緊制定并不斷完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總體框架、數據、應用、運營、安全、管理等標準規范,指導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建設,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數據、流程等標準化,實現政務服務平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加強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宣傳培訓、應用推廣和貫徹實施,總
結推廣平臺建設經驗做法和應用案例,定期對標準規范進行應用評估和修訂完善,以標準化促進平臺建設一體化、政務服務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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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系統的風險防控能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切實保障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平穩高效安全運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信息網絡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加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明確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網絡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審查制度,加強安全規劃、安全建設、安全測評、容災備份等保障。強化日常監管, 加強安全態勢感知分析,準確把握安全風險趨勢,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 及時通報、整改問題,化解安全風險。加強政務大數據安全管理,制定平臺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信息的保護和管理。應用符合國家要求的密碼技術產品加強身份認證和數據保護, 優先采用安全可靠軟硬件產品、系統和服務,以應用促進技術創新,帶動產業發展,確保安全可控。加強網絡安全保障隊伍建設,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日常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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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統一運營管理要求,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分別建立運營管理系統,形成分級管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體系。加強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優化運營工作流程, 提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作為總樞紐的服務支撐能力。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整合運營資源,加強平臺運營管理隊伍建設,統一負責政務服務平臺和實體大廳
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推進“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隊伍保障”。創新平臺運營服務模式,充分發揮社會機構運營優勢,建立健全運營服務社會化機制,形成配備合理、穩定可持續的運營服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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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分級辦理”原則,形成上下覆蓋、部門聯動、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咨詢投訴體系,暢通網上咨詢投訴渠道,及時回應和推動解決政務服務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咨詢投訴系統提供在線受理、轉辦、督辦、反饋等全流程咨詢投訴服務,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同處理, 通過受理咨詢投訴不斷完善平臺功能、提升平臺服務水平。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專業咨詢投訴系統,與各類政務熱線做好對接,對事項上線、政務辦件、證照共享、結果送達等事項服務,開展全程監督、評價、投訴并及時反饋,實現群眾訴求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應。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咨詢投訴系統做好與中國政府網咨詢投訴功能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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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評估系統,建立政務服務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的在線評估。同時,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網絡安全工作情況納入評估指標體系,督促做好網絡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評估評價系統,實時監測事項、辦件、業務、用戶等信息數據,接受申請辦事的企業和群眾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評價,實現評估評價數據可視化展示與多維度對比分析,以評估評價強化常態化監督,實現全流程動態精準監督,促進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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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成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負責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頂層設計、規劃建設、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建設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同時做好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等工作。要充分發揮各?。ㄗ灾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的優勢,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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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牽頭推進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會同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要與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級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做好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政務服務業務由該部門負責辦理,跨部門的政務服務業務由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協同辦理,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總體協調。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運行所需經費納入各地區各部門財政預算,做好經費統籌管理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政務服務平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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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制修訂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急需的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同步推進現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立改
廢釋工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數據共享、事項管理、業務協同、網絡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為平臺建設管理提供法規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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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圍繞業務應用、技術體系、運營管理、安全保障、標準規范等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日常溝通交流機制, 以簡報、培訓、研討等多種形式開展交流,總結成熟經驗,加強推廣應用。加強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經驗的宣傳推廣。針對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試點、區域試點,總結成熟經驗,做好試點成果轉化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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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督查考核機制,明確督查考核范圍、周期和內容,實現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常態化。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納入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圍繞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等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督查考核的導向作用,形成推進工作的良性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有關實施方案和工作進展要及時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附件: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組織推進和任務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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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務院
2018 年 7 月 25 日
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組織推進和任務分工方案
為做好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推進和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上下協同, 集中攻關,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形成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確保到 2018 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通過試點示范實現部分?。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到 2019 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
平臺框架初步形成;到 2020 年底前,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國務院部門數據實現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基本建成;到 2022 年底前,全國范圍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
業務協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二、組織推進
緊密結合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各項要求,統籌規劃、標準先行,試點帶動、迭代創新,統分結合、上下聯動,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建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各類政務服務資源,推進數據共享和流程優化再造,堅持安全與應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扎實做好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各項任務。
?。ㄒ唬┏闪⑵脚_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成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負責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頂層設計、規劃建設、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平臺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承擔協調工作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督促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任務落實。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建設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同時做好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等工作。
?。ǘ┙f同推進工作機制。國務院辦公廳與各地區各部門形成緊密協作機制,牽頭推進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會同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政務服務流程不斷優化;牽頭對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評估。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要與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各地區和
國務院有關部門分級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做好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
?。ㄈ┘訌娙粘_\營管理。按照統一運營管理要求,建立形成分級管理、責任明確、保障有力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體系。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的統籌協調,充實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優化運營工作流程,提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作為總樞紐的服務支撐能力。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整合運營資源,加強平臺運營管理隊伍建設,統一負責政務服務平臺和實體大廳運行管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推進“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隊伍保障”。
三、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
?。ㄒ唬┳龊迷圏c推進工作。
1.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開展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廣。第一批試點省份為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試點國務院部門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其他地方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成熟程度分批接入,2019 年底前完成接入任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8 年底前完成)
?。ǘ┮幏墩辗帐马?。
2.編制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以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為重點,推動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協調各有關方面推進,各地區和國務院有
關部門分工負責,2020 年底前印發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 2022 年底前全國范圍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做到標準統一、整體聯動、業務協同)
3.編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全面梳理教育、醫療、住房、社保、民政、扶貧、公共法律服務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逐步推進公共服務事項規范化。(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4.推進辦事要件和辦事指南標準化、規范化,在編制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辦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5.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庫,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庫聯通,推動實現一庫匯聚、應上盡上。建立全國聯動的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各區域、各層級、各渠道發布的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實現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試點地區、部門 2018 年底前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庫對接)
?。ㄈ﹥灮辗樟鞒?。
6.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推動證照、辦事材料、數據資源共享互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7.整合優化涉及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事項辦理流程,實現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標準受理、一個平臺流轉。(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ㄋ模┤诤暇€上線下服務。
8.推動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辦理狀態等相關信息在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終端、實體大廳、政府網站和第三方互聯網入口等服務渠道同源發布。(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9.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逐步實現線上線下一套服務標準、一個辦理平臺。推動政務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站點向鄉鎮
?。ń值溃?、村(社區)延伸。(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2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20 年底前完成)
?。ㄎ澹┩茝V移動政務服務。
10.以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健康、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為重點,積極推進覆蓋范圍廣、應用頻率高的政務服務事項向移動端延伸, 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11.加快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接入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移動端服務資源,提供分級運營、協同聯動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服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完成)
12.制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指引,明確功能定位、設計展現、應用接入、安全防護、運營保障等內容和要求,指導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集約建設、規范管理。(國務院辦公廳牽頭,2019 年底前完成)
?。┙y一網絡支撐。
13.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原則上統一依托國家電子政務外網構建,通過部署在互聯網上的政務服務門戶提供服務。(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14.拓展國家電子政務外網覆蓋范圍,推動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非涉密業務專網與電子政務外網對接整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ㄆ撸┙y一身份認證。
15.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國家認證資源, 建設全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16.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利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認證能力,按照標準建設完善可信憑證和單點登錄系統,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在不同地區和部門平臺重復注冊驗證等問題,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各地區各部門已建身份認證系統按照相關規范對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身份認證系統。(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ò耍┙y一電子印章。
17.應用基于商用密碼的數字簽名等技術,借鑒二代身份證等制發和管理經驗,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權威、規范、可信的國家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18.制定政務服務領域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規范電子印章全流程管理。(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牽頭,2019 年底前完成)
19.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使用國家統一電子印章制章系統制發電子印章。未建立電子印章用章系統的按照國家電子印章技術規范建立,已建電子印章用章系統的按照相關規范對接。(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ň牛┙y一電子證照。
20.借鑒二代身份證等制發和管理經驗,建成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支撐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21.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電子證照業務技術規范制作和管理電子證照,通過電子印章用章系統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實現全國互信互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部門 2019 年底前完成)
?。ㄊ┙y一數據共享。
22.國家人口、法人、信用、地理信息等基礎資源庫和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專項領域國家重點信息系統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對接。(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 年底前完成)
23.實現國務院部門垂直業務辦理系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向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共享數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24.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各?。ㄗ灾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政務服務數據共享需求,提供服務。發揮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作為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基礎設施和數據交換通道作用,滿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25.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數據資源中心,匯聚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數據,開展全國政務服務態勢分析,提供政務大數據服務。(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ㄊ唬┙∪珮藴室幏?。
26.制定完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總體框架、數據、應用、運營、安全、管理等標準規范。加強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宣傳培訓、應用推廣和貫徹實施,總結推廣平臺建設經驗做法和應用案例。(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牽頭,2018 年 9 月底前印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政務服務門戶、政務服務事項編碼、統一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統一電子證照、統一數據共享等第一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2018 年底前印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運營管理、數據分析等第二批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國家標準委牽頭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急需的基礎性國家標準,2019 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標準規范體系)
?。ㄊ┘訌姲踩U?。
27.建立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
28.制定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信息的保護和管理,加強政務大數據安全管理。(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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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專業咨詢投訴系統,與各類政務熱線做好對接,開展全程監督、評價、投訴并及時反饋。(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30.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咨詢投訴系統,與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同處理,形成上下覆蓋、部門聯動、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咨詢投訴體系。(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ㄊ模┘訌娫u估評價。
31.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評估系統,建立政務服務評估指標體系,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在線評估。建立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平臺網上評估評價系統,以評估評價強化常態化監督。(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2019 年底前完成)
?。ㄊ澹┩晟品ㄒ幹贫?。
32.制修訂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急需的電子印章、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司法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家檔案局等相關部門負責,2020 年底前完成)
?。ㄊ┘訌娕嘤柦涣?。
33.圍繞業務應用、技術體系、運營管理、安全保障、標準規范等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加強對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經驗的宣傳推廣。持續深入開展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管理專項試點、區域試點, 做好試點成果轉化推廣。(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 2019 年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
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告
?。?019 年第 5 號)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便利人民群眾獲取用于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所需的本人出入境有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臺向內地居民開放查詢本人出入境記錄和普通護照簽發記錄服務,同時可生成經國家移民管理局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樣式見附件)。電子文件與蓋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印章的同類紙質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電子文件)樣式2.普通護照簽發記錄查詢結果(電子文件)樣式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26 日
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關于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稅務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 2019 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國辦發〔2018〕32 號,以下簡稱《意見》)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優質的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和群眾對企業開辦便利化的實際體驗,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就持續深化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力爭 2019 年年底前,全國實現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 5 個工作日內,提前完成本屆政府提出的目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在確保工作質量前提下,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 3 個工作日內。
(二)具體目標。各地相關政府部門針對本系統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業開辦事項、程序和提交材料進行清理,共同將《意見》規定的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社保登記 4 個環節至少壓減為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 3 個環節,社保登記的申請合并到企業登記環節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將各環節辦理時間分別控制在:企業登記 3 個工作日內,印章刻制 1 個工作日內,初次申領
發票 1 個工作日內。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1.各地要開通“一網通辦”平臺(或
服務專區等),整合設立登記、印章制作、申領發票、社保登記等各類企業開辦事項和網上服務資源,加強信息共享,切實具備“登錄一個平臺、填報一次信息、后臺實時流轉、即時回饋信息”的企業開辦服務能力。有條件的地方,要大力推行辦件寄遞、證票自助打印等服務,逐步實現“不見面”辦理。2.依托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等,建立企業開辦專窗(或專區),應用“一網通辦”平臺,實現申請人可在一個窗口提交和接收所有辦件。3.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在網上辦理企業登記、印章制作、涉稅服務、社保登記等相關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推動企業領用電子營業執照。
(二)進一步優化企業登記服務。1.大力推行標準化、智能化、自動化的全程電子化登記,建立健全“零見面”企業登記工作機制。2.取消名稱預先核準, 全面推行名稱自主申報與設立登記合并辦理,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3.各?。▍^、市)要統一規范本轄區內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標準格式參考范本,供申請人自主選擇、免費使用。全程通過網上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公司主要成員全部通過有效身份驗證并對提交材料進行電子簽名的,申請人可選擇不再另行上傳身份(主體資格)證明文件。4.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同城通辦”“銀行網點代理申請登記注冊”等便利化舉措。
(三)進一步規范印章刻制服務。1.對于尚未建成印章業信息系統的地方, 要強化責任落實,盡快完成建設應用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系統運維、升級改造予以經費保障。要拓展系統服務功能,通過微信小程序、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實現網上刻章業務辦理,確保實現用章單位在線選擇本地區所有公章刻制企業、了解刻制價格以及網絡支付等功能。2.嚴格落實國務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審批的政策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單位自行辦理公章刻制備
案。對于落實不到位、變相進行審批的予以嚴肅查處。3.各地公安部門科學規劃本地公章刻制企業數量,既要合理布局促進良性競爭,又要防止盲目發展導致惡性競爭。要積極引導公章刻制價格趨于合理,嚴禁指定公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 避免形成隱形壟斷。4.積極推廣電子印章廣泛應用,在北京市、上海市開展先行先試。
(四)進一步簡化涉稅事項辦理。1.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 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 號),強化企業登記信息共享應用。2.大力推行電子發票應用。在重點行業和有使用需求的納稅人中加大電子發票推行力度。3.深入推進“新辦納稅人套餐服務”,進一步簡并流程、提速審批、線上辦理。企業只進行初次申領發票操作的,無需提供銀行開戶信息。
(五)進一步完善社保登記服務。1.全面推行社保登記經辦服務網上辦理, 簡化整合辦事環節、辦事材料。2.將社保登記經辦服務納入“一網通辦”平臺, 實現企業在辦理設立登記時,即可同時填報企業參保信息,無須另行登錄其它系統或平臺。3.健全數據應用和反饋機制,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在企業填報并確認企業參保信息后,通過跨部門信息共享和部門內部數據流轉同步辦理企業社保登記,并將辦理結果及時通過“一網通辦”平臺反饋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牽頭職責, 針對上述工作目標和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確定本地區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各地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分工協作,切實抓好本部門有關工作任務的落實落地。
(二)提升“互聯網+”服務能力。各地要不斷提升信息共享和應用支撐保
障能力,發展改革部門要在相關信息化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加強現場輔導、幫辦,引導申請人更多通過線上辦理業務。要切實做好業務咨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對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內容要提供電子或書式告知單。
(三)注重改革實際效果。要特別注重了解企業和群眾對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實際感受,持續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報道,提升企業和群眾對改革的認知度和參與度。要落實《意見》有關要求,按照國際可比、對標世行、中國特色原則, 切實做好自查自評工作,相互借鑒、有序競爭,不斷將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引向深入。
(四)嚴肅追究問責機制。要采取有效措施,追蹤和記錄企業辦事流程信息, 并為申請人提供便捷和動態查詢辦事信息的有效渠道。要充分利用“多證合一” 數據信息共享,任何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得違法擅自設置企業開辦其他條件和要求。要嚴格追究不按時限、不按規范辦事的單位和個人責任。對于地方違法擅自設置企業開辦其他條件和要求的,一經發現要逐級上報并堅決予以清理整頓。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將建立問責通報機制,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對于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嚴肅追究問責。
2019 年 月 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
產建設兵團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電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9〕8 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公安局制訂的《關于電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 年 4 月 19 日
關于電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見
(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
為深入推進“一網通辦”建設,規范和加強本市電子印章管理,確保電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 號)等, 制定本意見。
一、明晰范圍
電子印章是指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其中, 電子公章是指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
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電子個人名章是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或機構授權代表人等人員用于單位或者機構事務辦理的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征與實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
二、明確原則
(一)確保安全。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電子印章相關信息的安全。
(二)統一標準。加強頂層設計,做好政策銜接,強化標準規范,推進服務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標準化建設。
(三)規范便民。公安機關對電子印章實行屬地管理,按照依法、公開、公正、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障電子印章規范管理。
三、強化管理
(一)加強申請管理
單位或者機構可申請制作法定名稱的電子印章一枚,同一業務專用電子印章可制作多枚,并用阿拉伯數字予以區別。已有單位或機構申請制作電子印章,應當向印章制作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依法批準設立或者登記的證件、文書;
2.有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應當出具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介紹信;無上級或者主管部門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
3.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申請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介紹信、委托授權書;
4.需要制作包含外文或者少數民族文字電子印章的,應當提供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文本。
為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新設單位或機構在登記注冊時,由登記注冊部門將相關信息與公安機關共享,其在申請制作電子印章時,無須再向印章制作單位提交材料。新設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申請制作電子印章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制作管理
電子印章由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制作單位制作,其規格、式樣、存儲介質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印章制作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采集用章單位或者機構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和聯系方式,經辦人的現場影像信息,電子印章制作信息;
2.電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的 24 小時以內,應當將規定的信息向公安機關備案;
3.電子印章應當存儲于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專用設備中,嚴格保管;
4.不得擅自更改、刪除電子印章制作信息;
5.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經營活動而獲取的單位或者機構及個人相關信息;
6.電子印章檔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備查驗;
7.經營場所的視頻監控資料至少保存 90 日,不得擅自刪改、復制、泄露;
8.對超過三個月未領取的電子印章,應當登記造冊、注銷,并向公安機關備案;
9.發放電子印章時應當向單位或者機構出具《電子印章制作證書》。
因單位或者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變更、電子印章損壞等需要更換電子印章的,應當申請注銷原印章并重新制作;電子印章暫停、恢復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單位或者機構出具委托授權書,攜帶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印章制作單位辦理。印章制作單位辦理電子印章注銷時, 應當向用章單位(機構)出具《電子印章注銷證書》,并向公安機關備案。
(三)積極推廣使用
為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本市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可使用電子印章,對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進行簽章;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領域中使用電子印章。本市電子印章管理服務平臺免費向各級黨政部門提供簽章、驗簽等應
用服務接口;免費向電子印章制作單位提供電子印章簽發、簽章、驗簽等應用服務接口;免費向社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簽章、驗簽基本服務功能。
(四)妥善進行保管
為保證電子印章管理應用安全,電子公章、電子個人名章要按照實物印章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印章的保管人和使用流程。持有人或保管人要對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嚴格保密,并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護口令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
四、統籌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公安局牽頭成立全市電子印章管理協調工作小組,負責全市電子印章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市場監管、財政、稅務、經濟和信息化、地方金融監管、密碼管理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做好電子印章管理工作。
(二)做好工作銜接。已建立電子印章系統的部門、單位,要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數據對接,實現互通互認,完成電子印章備案、管理工作。
(三)強化業務培訓。建立培訓機制,圍繞業務應用、技術體系、運營管理、安全保障、標準規范等定期組織開展培訓,提升應用管理水平。
上海市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推進本市“一網通辦”建設,規范和加強本市電子印章的管理,確保電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地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 號)、《上海市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辦法(2018 修正)》《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效力)
本辦法所指的電子印章,是可靠電子簽名的可視化表現形式,以密碼技術為核心,將數字證書、簽名密鑰與實物印章圖像有效綁定,用于實現各類電子文檔完整性、真實性和不可抵賴性的圖形化電子簽名制作數據。電子印章綁定的數字證書,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
基于電子印章實現的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電子化表現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電子簽名相關法律明確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條(范圍和分類)
本辦法所指電子印章主要分為電子公章、與機構關聯的個人電子名章(電子職務章)和普通個人電子名章(電子私章)等三類。
?。ㄒ唬╇娮庸?。指本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務專用章(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相關業務使用)的電子化形式。
?。ǘ╇娮勇殑照?。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或機構授權代表人等人員用于單位或者機構事務辦理的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ㄈ╇娮铀秸?。指僅用于個人事務辦理的普通個人名章的電子化形式。
電子公章的圖形化特征,應與實物印章的印模完全一致。電子職務章和電子私章的圖形化特征,應與印章持有人姓名完全一致。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電子印章的規范管理、電子印章系統運維指導和電子印章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市公安局負責電子印章的治安管理,市密碼管理局負責電子印章的密碼使用管理。
第五條(電子印章服務機構)
電子印章服務機構負責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建設運營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并根據相關管理部門要求,提供電子印章相關服務。
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具備電子認證服務資質,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予以落實。
第六條(電子印章系統)
本市建立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提供電子印章申請、制作、備案、查詢、變更、注銷、簽章、驗章和使用管理等功能,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市特種行業(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接,實現數據互通共享。
原則上不再新建電子印章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已建電子印章系統的,應與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進行對接,并實現互通互認。
第二章 電子印章申請第七條(申請材料)
需要電子印章的個人或者機構應按照以下流程,向電子印章服務機構申請:
?。ㄒ唬┥暾堧娮庸?、電子職務章
按照實體印章相關管理規定刻制實物印章后,申請制發。
申請電子公章的,應提供單位或機構以及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申請電子職務章的,應提供持有人、所在單位或機構以及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
?。ǘ┥暾堧娮铀秸?br />
申請電子私章的,應提供持有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材料。
?。ㄈ┮呀洺钟斜臼幸婪ㄔO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發放的數字證書的,可直接申請電子印章。否則,按照相關流程向本市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申請數字證書后,再申請電子印章。
第八條(材料審核)
電子印章服務機構在制作電子印章時,應審核申請人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未通過申請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原因。
第三章 電子印章制作第九條(制作要求)
制作電子印章時應檢查所綁定數字證書的有效性。電子印章數據格式應遵循國家電子印章數據格式規范標準。
第十條(電子印章圖形化特征)
制作電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征,應與在公安機關印章管理部門備案的印模信息(包含實物印章圖像)的規格、式樣保持一致;印模信息應從市特種行業(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獲取,無法獲取的,可由申請人提供。
制作電子職務章和電子私章的圖形化特征,國家對其實物印章規格、式樣有相關規定、標準的,應與其印模信息的規格、式樣保持一致;沒有相應規定、標準的,可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其名章圖形化特征的規格、式樣。
第十一條(印模信息核查)
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核查申請人提交的印模信息真實性,并與市特種行業
?。ü驴讨茦I)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獲取已備案的印模信息進行比對。
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核查申請人印模信息與其數字證書中包含的名稱的一致性。
第十二條(電子印章存儲)
電子印章應與數字證書及其密鑰妥善存儲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要求的專用 設備內,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密碼鑰匙、智能移動終端安全密碼模塊、印章服務器、服務器密碼機、簽名驗簽服務器等。
第十三條(電子印章有效期)
電子印章有效期應與綁定的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致,到期后,可通過在線方式或至電子印章服務機構進行更新延期。
第十四條(電子印章信息備案)
電子印章制發完成后,電子印章服務機構應在 24 小時內,將相關制作信息向公安機關印章管理部門提交備案。
第十五條(制作信息保存)
電子印章制作信息應永久保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章 電子印章使用
第十六條(使用范圍)
本市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可使用電子印章,對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進行簽章。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領域中使用電子印章。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七條(使用審批)
電子公章的使用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的使用審批流程一致,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進行簽章。嚴禁不按照審批權限使用電子印章。
電子職務章由持有人在其業務授權范圍內,根據其實物印章的加蓋規定或手寫簽名的處理流程進行簽章。
電子私章由持有人在合法范圍內使用。第十八條(使用方式)
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過打印或其他電子格式轉換的, 不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視同復印件。
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提供電子印章簽署及驗證等功能,支持分散式和集中式應用。
本市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中使用電子印章進行簽章、驗章的,原則上應使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
本市各類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用電子印章進行簽章的,可根據需要使用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進行簽章、驗章,或建設相應的電子印章應用系統。
第十九條(歸檔)
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流轉單等各類電子文檔,應按照本市電子檔案的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第五章 電子印章管理第二十條(印章保管)
電子印章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其電子印章。電子公章、電子職務章應按照實物印章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印章的保管人和使用流程。
電子印章的保護口令應嚴格保密,并由持有人或保管人定期修改。需要重置保護口令的,應向電子印章服務機構申請并提交合法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電子印章換領)
單位或者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變更、個人姓名變更、印章損壞或者實物印章發生變更等情形的,應按照申請要求,重新制作換領電子印章,原有電子印章將予以注銷。
電子印章綁定的數字證書有效期屆滿的,應在使用期限到達前三個月內進行更新。更新時,電子印章的圖形化特征保持不變。
第二十二條(電子印章注銷)
單位撤并或注銷、實物印章不再使用、電子印章不再使用、電子印章相關密鑰泄露、電子印章及其存儲設備損壞、被盜或遺失的,應向電子印章服務機構申請注銷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的注銷應由持有人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材料。第二十三條(電子印章審計)
電子印章系統應對電子印章的制作、換領、注銷以及電子印章使用提供獨立審計功能,確保審計信息真實完整。
電子公章持有人應及時登記使用情況。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條(信息保密要求)
電子印章系統運營服務機構應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電子印章相關信息的安全,并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 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五條(數據安全要求)
電子印章系統應建立可靠的數據存儲、備份、恢復、審計等機制。第二十六條(系統安全要求)
全市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建設應采用具有國家商用密碼型號的產品,支持國產密碼算法和文檔格式標準。
電子印章系統建設應符合《GM/T0031-2014 安全電子簽章密碼應用技術規范》《GA/T1106-2013 信息安全技術電子簽章產品安全技術要求》
《GB/T33481-2016 黨政機關電子印章應用規范》等的規定。
電子印章系統應具備完善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至少應符合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要求。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涉密除外)
涉及國家秘密的各類信息系統使用電子印章的,應按照國家保密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法律責任)
電子印章的申請、制作、使用等,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和印章相關治安管理規定要求。
偽造、變造、冒用、盜用電子印章的行為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申請電子印章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罰;給國家和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8 年 10 月 19 日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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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加快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暢通對外聯系通道,提升內部聯通水平,推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順暢、運作高效的基礎設施網絡,為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節優化提升信息基礎設施
構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進粵港澳網間互聯寬帶擴容,全面布局基于互聯網協議第六版( 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推進骨干網、城域網、接入網、互聯網數據中心和支撐系統的 IPv6 升級改造。加快互聯網國際出入口帶寬擴容,全面提升流量轉接能力。推動珠三角無線寬帶城市群建設,實現免費高速無線局域網在大灣區熱點區域和重點交通線路全覆蓋。實現城市固定互聯網寬帶全部光纖接入。建設超高清互動數字家庭網絡。
建成智慧城市群。推進新型智慧城市試點示范和珠三角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強粵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統一標準,開放數據端口, 建設互通的公共應用平臺,建設全面覆蓋、泛在互聯的智能感知網絡以及智慧城市時空信息云平臺、空間信息服務平臺等信息基礎設施,大力發展
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區。推進電子簽名證書互認工作, 推廣電子簽名互認證書在公共服務、金融、商貿等領域應用。共同推動大灣區電子支付系統互聯互通。增強通信企業服務能力,多措并舉實現通信資費合理下降,推動降低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游費,并積極開展取消粵港澳手機長途和漫游費的可行性研究,為智慧城市建設提供基礎支撐。
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加強通信網絡、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保護, 增強信息基礎設施可靠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積極推動先進技術在香港、澳門、廣州、深圳等城市使用,促進保密通信技術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應用。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預警機制,加強實時監測、通報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構建網絡安全綜合防御體系。
司法部《網上政務服務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網上政務服務活動,方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稱行政相對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網上政務服務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網上政務服務,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向行政相對人提供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等納入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各項服務(以下統稱政務服務事項)。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全部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
第三條 國務院網上政務服務主管部門統籌推動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的一體
化、標準化、便利化建設,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和流程優化,形成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 實現全國范圍內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劃將本部門本地區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納入在線平臺。
第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網上政務服務的基礎設施,加強安全防范,確保在線平臺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和數據信息安全。
第二章政務服務事項辦理
第五條 國務院網上政務服務主管部門統籌編制全國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實現全國范圍內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和辦理。
第六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通過在線平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預約、申請、受理、決定、送達等,不斷優化服務,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第七條 在線平臺實行統一身份認證,并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多渠道、多等級實名認證服務。
行政相對人通過身份認證后,可在線辦理相應的政務服務事項。
第八條 政務服務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應當由其中一個部門統一受理, 其他部門協同辦理。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通過預約辦理、容缺辦理、異地辦理等方式提高服務效率, 方便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沒有一次完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可以中止辦理流程,在辦事指南規定的期限內再次辦理時無需重新申請。
第九條 行政相對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應當按照行政機關公示的辦事指南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申請材料;行政機關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辦事指南以外的申請材料。
行政相對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辦事指南的,行政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實體材料外,行政相對人以電子形式提供申請材料的,行政機關應當受理。
第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向在線平臺及時共享數據,并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可用。
行政機關能夠通過共享方式獲取行政相對人材料的,不得再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但可以要求行政相對人對相關材料予以確認。
行政相對人對共享材料有異議且自行提供相關材料的,行政機關應當告知其提供虛假材料的不利后果,行政相對人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的,行政機關可以采信。
第十一條 在線平臺和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確保行政相對人申請材料和共享材料的安全,且不得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活動。
第十二條 在線平臺應當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多樣便捷的繳費、快遞等服務, 且不得強制行政相對人接受特定主體提供的服務或者不必要的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各級行政機關的線下辦事大廳和服務窗口應當與在線平臺協同運行,實現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標準統一,深度融合。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方便行政相對人使用在線平臺,但不得強制使用;行政相對人選擇線下方式的,不得因行政機關一方的原因影響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并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第三章 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 依法生成的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檔案與實物形態的證照、簽名、印章、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有效性有異議的,可以提請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予以確認,有關政府部門或者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確認并及時反饋結果。
第十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檔案履行管理職責。
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檔案的生成、管理、使用、變更、銷毀等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
第十八條 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等涉及電子認證、密碼應用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件進行規范管理, 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并移交電子檔案。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已經歸檔并移交電子檔案的,不再歸檔、移交紙質檔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行政相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可以依法予以撤銷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責任:
?。ㄒ唬┨峁┨摷儋Y料、進行虛假承諾或者違法辦理政務服務事項;
?。ǘ┪唇浭跈嗍褂盟松矸菡J證信息登錄在線平臺進行違法操作;
?。ㄈ﹤卧?、冒用、盜用他人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檔案;
?。ㄋ模┢渌`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網上政務服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對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有效性負有確認責任的政府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沒有依法、及時予以確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線平臺、各級行政機關和對電子證照、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檔案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
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處理后,相關處理結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記入信用檔案,實施聯合懲戒。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電子證照,是指行政機關依法生成,具有法定效力的證件、執照、牌照等證照類電子文件。
本規定所稱電子印章,是指經依法生成和認證,用于證明電子文件法定效力的圖形化信息及法定授權的數據。
本規定所稱電子簽名,是指電子文件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本規定所稱電子檔案,是指具有憑證、查考和保存價值并歸檔保存的電子文件。
本規定所稱電子文件,是指在數字設備及環境中生成,以數碼形式存儲于磁帶、磁盤、光盤等載體,依賴計算機等數字設備閱讀、處理,并可在通信網絡上傳送的文件和數據。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年 月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716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9 年 4 月 26 日
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規范化、便利化水平,為企業和群眾(以下稱行政相對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一體化在線平臺),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國標準統一、全流程網上辦理,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并依托一體化在線平臺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
一體化在線平臺由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國務院有關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和各地區政務服務平臺組成。
第三條 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牽頭推進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建設一體化在線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安全保障體系和運營管理體系。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安全保障和運營管理,做好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工作。
第四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步驟,納入一體化在線平臺辦理。
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第五條 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單位信息等資源,建設全國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為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統一身份認證服務,實現一次認證、全網通辦。
第六條 行政機關和其他負有政務服務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政務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范化、標準化要求編制辦事指南,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條件、辦事材料、辦理流程等信息。辦事指南應當在政務服務平臺公布。
第七條 行政相對人在線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提交真實、有效的辦事材料;政務服務機構通過數據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另行提供。
政務服務機構不得將行政相對人提交的辦事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第八條 政務服務中使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國家建立權威、規范、可信的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使用國家統一電子印章系統制發的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
第十條 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范圍內互信互認。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電子證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制作和管理電子證照,電子證照采用標準版式文檔格式。
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依據。
第十二條 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對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電子文件進行規范管理,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及時以電子形式歸檔并向檔案部門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文件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
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證照以及政務服務數據安全涉及電子認證、密碼應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政務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或者不依法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娮雍灻?,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ǘ╇娮佑≌?,是指基于可信密碼技術生成身份標識,以電子數據圖形表現的印章。
?。ㄈ╇娮幼C照,是指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件、執照等電子文件。
?。ㄋ模╇娮訖n案,是指具有憑證、查考和保存價值并歸檔保存的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